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貪遭桃園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鄭的律師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晚駁回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駁斥,若認為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之理?
鄭文燦。(圖/中天新聞)
本案起因於桃園市政府在2017年推出的「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檢方發現一片9.5公頃的農地涉及行賄案,主要嫌疑人包括台塑集團高層。這些人通過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在2017年9月行賄鄭文燦500萬元。鄭文燦於2018年8月退回賄款。
檢方本月5日傳喚鄭文燦調查,6日認為鄭文燦涉嫌大,聲押鄭文燦,但桃園地方法院二度開羈押庭,都認為無羈押必要。檢方不服於9日再度抗告,高院10日審理後,認為鄭文燦雖已卸任市長,但其政商關係綿密,恐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加深其串證之疑慮,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院11日第三度開庭後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