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案,遭北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今天(2日)凌晨3點發布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至於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之虞,羈押禁見。
北院說明,柯文哲非都委會與會人員,也無相關專業,檢察官提出事證,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尚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因此諭知請回。北院表示,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
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至於彭振聲為何被羈押禁見,雖然彭振聲辯稱都是依照都委會決議、依法行政處理,然而彭振聲曾在都委會多次會議上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之召集人。北院表示他當時是都委會會議主席、專案管理人,堪認是本案上層及關鍵角色,故其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
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均為本案上層共犯,兩人經訊問後均否認犯行,均被本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綜上足認為彭振聲與其他共犯確實有互相配合做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故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
台北地院指出,彭振聲所涉罪名重大,且圖得之利益及賄賂金額亦相當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又考量本案所涉犯罪具有相當隱密性,蒐證不易,加上涉案人數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而均有相當之影響力,然本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之證人始能完整還原,綜上可認為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為了避免彭振聲與相關嫌疑人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審酌後認為彭振聲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