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人妻因為老公外遇而提告小三,一審法官判賠25萬元,後來老公找人妻簽「和解書」並支付10萬元,不料卻沒漏看了「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這句話,導致二審法院最終廢棄一審判決,駁回人妻要求小三支付25萬元的賠償請求,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這對夫妻在民國88年結婚並育有兩子,直到109年7月17日,人妻在老公的工作租屋處浴室內,發現別人的內衣褲,但人妻聽信家人說詞,以為內衣褲是老公胞弟女友的。
沒想到112年4月27日,小三竟然主動致電人妻,公開不倫戀,還聲稱近期就要跟她老公分手。此前,他們一起同居租屋處多年,證實那些內衣褲是她擁有的,甚至還加碼爆料曾「拿掉三個孩子」。
人妻聽聞後非常崩潰,認為配偶權被侵害,於是提告求償50萬元。對此,小三則辯稱自己不知情,而且男生謊稱未婚,才會一頭栽進愛河,再加上他們夫妻倆並未同居,婚姻實際上早已名存實亡,因此她無侵害配偶權的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定小三早於109年間即知悉老公的婚姻狀況,而且小三還在112年4月28日傳送給人妻的簡訊中,坦承自己曾勸老公「你有婚姻,不可以」,顯示小三明知老公已婚,卻仍與之發展不正當關係,構成故意侵害小美配偶權。
只是人妻在113年5月簽署了和解書,內容包含老公給付人妻10萬元和解金,並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
但人妻剩稱,她並未詳閱和解書,因此漏看了「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等內容,但法官不採納,最終二審法院廢棄一審判決,駁回人妻要求小三支付25萬元的賠償請求。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