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莫沛宇/新北報導】別把危險當有趣!新北市1名女子,開著電動玩具車上路,沿途行經三重區仁愛街,過程被友人錄下放上網路,無聊行為不僅沒人笑得出來,還讓人為畫面中其他用路人擔憂。警方說明,女子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依法開罰。
▲警方指女子行為已觸法,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影片翻攝自黑色豪門企業)影片中1名包頭女子,坐在兒童電動車上穿越馬路,路上仍有許多機車騎士從其面前呼嘯而過,而其友人無聊當有趣,將過程錄下放上網路,也引發網友撻伐。
對此,三重警方回應,查女子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之1條「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之規定,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至3600元罰鍰。但影片拍攝時間及行為人相關人別身份不明確,相關違規未能舉發;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避免造成自己與他人不必要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