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方笙楠基隆報導】113年11月30日新聞媒體依據民眾提供之行車紀錄器影像,報導基隆市暖暖區八堵路段,目擊瓦斯行機車違規載5瓦斯桶,且有遮蔽車牌、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等違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機車附載物品,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處新臺幣300-600元罰緩。
行車紀錄器影像攝錄該機車載運4大1小瓦斯桶,明顯已逾承載重量,另該車瓦斯桶遮蔽車牌及跨越雙黃線行駛部分,分別可處2,400-4,800元、600-1,800元罰鍰,合計最高可罰7,200元罰鍰;影像拍攝民眾可於違規7日內將影像上傳基隆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警方將依法製單舉發。
基隆市警察局呼籲,駕駛人駕駛車輛載運物品或附載人員,應遵循相關規定,嚴禁超載(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並應遵守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規則,確保行車安全與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