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案,今(31日)二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維持有罪認定,刑期從一審的10個月減為6個月,仍屬無緩刑判決,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高虹安表示,博士論文經美國母校審查,兩次來函明確告知沒有研究不當,她無法認同本案判決結果,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
高虹案此件誣告案源自2021年,當時陳時奮在臉書發文指高虹安「被指導教授除名」、「論文抄襲」,高隨後提告陳加重誹謗罪,檢方最終不起訴;陳時奮則反控高虹安誣告。
一審認定高虹安具備誣告的直接故意,判處10月徒刑。二審高主張當初僅針對部分言論提告,並無針對論文內容提告,且論文屬她在資策會任職期間參與撰寫的期刊,未標註出處雖有疏漏,但非刻意抄襲。高院認定她明知論文涉及抄襲,卻對陳時奮提告妨害名譽,構成誣告,考量她犯後態度,改判6月徒刑。由於誣告罪屬本刑5年以上重罪,即使實際刑期未滿6月,也不得易科罰金,高可申請社會勞動代替刑期,但若申請沒獲准,高將須入監服刑,2026連任之路恐將「卡關」。
此案民事部分,陳時奮向高虹安求償958萬元,法官判決陳時奮敗訴,高虹安免賠,陳時奮雖提上訴,但未繳17萬餘裁判費,台北地方法院已駁回上訴。高虹安目前面臨2起官司,其中,助理費相關的貪汙案尚未定讞,二審預計9月30日辯論終結,定讞前不影響明年參選與就職資格,但當選後仍有遭內政部停職風險;反是誣告罪二審改判6月後,高虹安若上訴敗訴,定讞結果將比助理費案更早牽動市長職務。
清華大學特聘教授周卓煇上午對法院以「自我抄襲」作為誣告罪成立依據深感質疑,認為「自我抄襲」在法律上並無明確定義,學術界也從未被普遍承認,法院卻據此作為誣告罪的構成事實,已超越法官應有的專業範疇,實屬邏輯謬誤,指從學術倫理角度而言,「自我引用」不涉抄襲早有共識,若將自我引用視為抄襲,國內外將會有許多人恐喪失博士學位。
◆《中廣新聞》提醒您: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