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注意,屏東縣近期大幅增設闖紅燈及測速照相桿,涵蓋多條主要道路,光是屏東往墾丁路段就新增了3支以上,小心一不注意荷包大失血!目前新設設備仍在檢驗中,預計10月正式啟用取締,超過速限依法可處12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說明,目前縣內共設有98支違規照相桿,但超過3分之1是空桿,僅供警方機動調整使用,實際執法的只有36支,新增設備地點包括,台1線、台27線、台3線、台17線、台9線、台26線、屏185線、屏75線及市區道路,目前正送檢驗中,預計今年10月就會開始執法,屆時全縣違規照相桿總數將突破100支。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一般道路汽車超速,處新台幣1200-2400元罰鍰,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屬於「嚴重超速」,可處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違規記點3點及參加道安講習,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台幣1800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者,處新台幣600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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