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朝野僵局,身兼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12日邀集黨籍立委舉行便當會商量對策,會中定調閣揆「不副署」或「副署後不執行」皆為合憲途徑。對此,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直呼,「拒絕副署」是打臉總統而不是立法院。
「我實在看不懂『拒絕副署』這是什麼招?」廖元豪表示,總統沒有拒絕公布,行政院院長卻說不副署「公布」令,這豈不是說,賴總統意欲公布法律,然後把臉湊上去給反對法律生效的卓院長打?拒絕副署不是對付立法院,而是甩總統巴掌,說總統「公布法律」的決定無效。
廖元豪指出,憲法第170條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法律的實質要件,是「立法院通過」,形式要件則是「總統公布」。沒有提到「副署」。副署乃是在憲法本文內閣制的精神下,讓行政院院長把總統「架空」的程序:決策者其實是行政院院長,但形式上要讓虛位元首來「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所以用副署來確保總統不要亂搞。
廖元豪說,英國國王不能跳過首相,自作主張發命令,因為首相不會副署,也就是不背書。據說前總統李登輝曾想任命宋楚瑜當國防部長,但考慮到時任行政院郝柏村院長不會同意,只好任命郝同意的陳履安。所以副署是內閣制彰顯「閣揆有權,總統(國王)花瓶」的機制,「主張行政院院長可以拒絕副署的人,是說卓榮泰才是主子,賴清德是花瓶嗎?」
廖元豪認為,就憲法來看,立法院是立法者,行政院可以用覆議來小小對抗一下。至於總統,根本無權參與立法程序,更不能阻止法律效力。就算總統想要對抗立法,那也應該是總統「不公布」,不公布,就無法完成憲法第170條的法律形式要件,法律就不存在,怎麼會用「拒絕副署」來擋?有副署與否的考量,前提就是總統要「公布」,公布了就該生效;而「拒絕副署」意味著總統沒有要搞抵抗權,願意咬牙公布法律,但行政院院長卻否決總統的決定?真的要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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