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經營建設及營造公司的張姓男子,在雲林縣斗六地區興建集合式住宅建案,為節省營建廢土合法處理費用,竟以「販售證明書」方式向不具收容營建混合物資格的土資場購買文件及虛開發票,再將建築棄土掩埋到非法掩埋場,不法所得超過2億元,雲林地檢署今(10)日依偽造文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商業會計法起訴39人及5家公司,共44名被告。
檢方調查,張男在雲林縣斗六地區興建集合式住宅建案,為節省營建廢土合法處理費用,竟與不具收容營建混合物資格之土資場陳姓廠長、莊姓副總○龍,以及實際經營工程公司的葉男、尚未取得雲林縣政府營運許可的掩埋場劉姓負責人等人相互勾結,共同規劃非法棄置廢土之犯罪模式。
張男人犯罪手法係由陳姓廠長的土資場以每立方公尺100元價格,以俗稱「販售證明書」方式,配合建商張男申請、填製「建築及建築物拆除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再另行與掩埋場的劉男製作不實之再利用產品買賣契約與發票,以掩飾建商實際棄置廢土之行為。
張男並委託葉男負責尋找管理鬆散且運費較低之靠行車輛載運土方,另由葉男的工程公司開立挖土作業發票,掩飾實際支付運輸費用之事實。這些業者以這種方式,將斗六建案拆除地上物及開挖地下室所產生之營建廢土共8329立方公尺,偽裝為土資場販售之再利用產品,由多輛靠行車載運至尚未取得合法營運許可的掩埋場堆置。
其後張男的營造公司與土資場並向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及雲林縣政府水利處申報不實土方流向資料,致主管機關誤信土方流向合法,足生影響政府對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之正確性。
此外,專案小組於追查過程中另發現,劉男的掩埋場另以「購買再生粒料回填綠 帶工程」名義,實際提供土地供不法業者回填營建廢土牟利。陳男的土資場亦假借收容B5類磚塊、水泥塊及餘土之名義,在場區內外違法堆置大量營建混合物,經清查明○掩埋場場區內堆置量高達11973噸,土資場場區內亦堆置達1289噸以上,場區外並堆置超過5千平方公尺。
檢方清查,依當時市場行情估算,廢棄物含量超過30%之營建混合物每噸處理費約1萬8000元,含量未達3%者處理費約2200元,劉男的掩埋場不法所得高達2億1551萬餘元,張男的營造公司藉此節省處理費用約1221萬餘元,陳男的土資場因提供土地堆置營建廢土所獲不法利益亦達2320萬餘元。
雲檢呼籲,政府為加強管控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全 流向管理」政策,要求清運土石方車輛須加裝GPS即時監控系統,並全面廢除紙本聯單,改採電子聯單申報機制,以強化對土資場進場、篩選加工後出場土方去向之監控,防杜不肖業者以不實繞場、偽造聯單或虛報土石方數量等方式非法棄置營建廢土。
而營建廢棄物之合法處理攸關環境保護與公共安全,任何以偽造文件、虛偽申報或規避流向監控之方式非法棄置廢棄物之行為,均將依法嚴查嚴辦。雲檢未來亦將持續結合環保機關及警察機關力量,加強查緝環境犯罪,以維護環境正義與社 會公共利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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