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涉及未成年少女的性侵案件。根據判決書內容,印尼籍男子阿卡於2023年元旦凌晨,在南竿某涼亭發現獨自一人的國中女學生萱萱。阿卡上前搭訕後,兩人隨即在涼亭內發生性關係。
案件並未就此結束。同年3月至4月期間,阿卡發現同鄉好友阿弓將萱萱帶回宿舍。阿卡先以藉口支開阿弓,將房門反鎖後與萱萱發生性關係。隨後阿弓返回房間,見萱萱裸體後也與其發生關係,最終演變成三人同床的情況。
時間來到同年6月,阿卡再次於涼亭遇見落單的萱萱,當場與其發生第四次性關係。事後萱萱向警方報案,控告兩人性侵。
法院審理過程中,兩名被告均坦承與萱萱發生關係。阿弓辯稱萱萱身材高挑,以為她已滿16歲。他表示曾看過萱萱穿著制服,推測其為高二學生。然而法官檢視萱萱2024年的生活照片,認為其外表清秀稚氣,明顯未滿14歲,2023年的外貌更為年輕,駁回阿弓的說法。
針對性侵指控部分,法院認為萱萱事後的行為態樣與一般性侵被害人不符。雖然診斷書記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但無法排除家庭功能不彰或交友不慎等因素。萱萱聲稱有反抗,但身上並無明顯外傷。法院因此無法排除萱萱是在性交後,因身心狀況或心生不滿才提告性侵的可能性。
法官最終認定,兩名被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嚴重影響萱萱的身心發展。考量兩人已向被害人道歉,在台灣無前科紀錄,且在母國均有妻女,依據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阿卡4年6個月徒刑,阿弓3年2個月徒刑。兩人服刑期滿或獲得特赦後,將被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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