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宋姓男子過去是職業軍人,他退伍後又至新園鄉公所擔任清潔隊員,但他5年前在未經許可下,擅自將辦公室一台報廢的電腦及印表機搬回家中,事情曝光後,宋男遭控侵占公物,結果被法院依貪瀆罪判刑1年半,緩刑4年,同時還要還得繳交15萬元給國庫並褫奪公權2年。宋男認為,他所涉金額不過2402元,卻要繳交15萬給國庫,上訴要求減輕處分,最後卻被法院打臉駁回。
判決指出,宋男自部隊退伍後,於1994年11月起在屏東縣新園鄉公所清潔隊服務,主要負責文書、差勤及資源回收,直到2021年3月退休;而就在他退休前一年,也就是2020年12月16日,宋男在處理報廢物品時,卻將辦公室內的的報廢印表機載回住處,同月25日又不聽鄒姓隊長勸阻,又把電腦主機搬回家。
鄒姓隊長事後多次找宋男催討未果,還致電宋妻要求轉達宋男,宋男才將印表機及電腦主機歸還,不過宋男的行為已遭提告,經屏東地院及高雄高分院審理認定,宋男身為公務人員,卻侵占公有財物,已構成侵占公物罪,將他依貪瀆罪判刑1年半,緩刑4年,同時還要繳交15萬元給國庫並褫奪公權2年。
宋男不服上訴表示,他侵占的物品市值僅2402元,卻要繳交15萬元給國庫,明顯「不成比例」,且還因被褫奪公權2年,造成他退役軍人優惠存款利息也化為烏有,希望法官改判褫奪公權2個月。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並無違誤,褫奪公權及繳納金額均屬適法,駁回宋男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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