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侵權案作出判決,認定侵害著作財產權成立,須賠償資策會40萬元,並將判決案號、當事人及主文內容刊登於《聯合報》或《自由時報》一日,同時須移除論文中抄襲部分內容。本案仍可上訴。
資策會去年提起訴訟,原求償100萬元。資策會主張,高虹安任職期間完成的「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及「製造品質預測之稀疏編碼」兩篇著作,屬資策會受經濟部補助執行「科技研究發展專案創新前瞻計畫」的研究成果。依補助契約書規定,著作人及其著作財產權均歸資策會所有。
資策會指控,高虹安於2018年4月前不詳日期,未經同意且未予引註,即將前述著作抄襲並違法重製或改作至其美國辛辛那提大學(University of Cincinnati)博士論文「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中。高虹安不僅藉此取得博士學位,更將論文上傳至美國俄亥俄州圖書資訊網路(OhioLINK)及ProQuest資料庫供公眾瀏覽下載,已侵害資策會的公開傳輸權。
針對指控,高虹安抗辯攻讀博士學位是履行職務內容,且獲資策會同意,利用兩篇著作屬職務上的正常使用行為,並未侵害資策會的著作權。高虹安並認為自己才是著作人,並無侵害著作權的故意。她主張博士論文引用這兩篇著作並非出於商業目的,且兩著作屬事實型著作,原創性較低,已公開發表,若給予大眾接近使用機會,有助於達成資訊與知識傳播流通,另外兩者質量亦無近似,主張合理使用。
法院審酌雙方提出的備忘錄、電子郵件及相關文件後認定,資策會僅同意高虹安以帶職、帶薪方式前往美國智能維護系統中心,進行技術合作的研究及規劃,並不包括前往辛辛那提大學攻讀博士,難以認定屬履行資策會指派的職務行為,無法依員工服務合約主張職務上正常使用行為。
法院依資策會與經濟部簽訂的輔助契約書等證據判定,研究成果即期刊著作權屬資策會所有,雙方並無更改智慧財產權歸屬情事。法院並認為,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與兩篇著作相同文字或圖表的比例,占約高達八成或三成以上,篇幅甚高。兩篇著作的研究核心及精髓所在,均經高虹安複製於博士論文內,兩者「量」及「質」所占比例均高,已構成實質相似,成立重製行為。
法院指出,期刊內容為語文著作,高虹安將期刊引用於博士論文中,再上傳至美國俄亥俄州圖書資訊網路及ProQuest資料庫公開傳輸,且未明確標示引用來源,已侵害資策會的公開傳輸權,亦已逾越合理必要程度及合理使用範圍,因此判決高虹安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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