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行者」遺體修復團隊前召集人陳修將,因虐死女友遭判刑10年10月定讞後,棄保潛逃,今年5月落網時,警方在他身上查獲改造手槍及子彈,台中高分院今(17)日開庭審理槍彈案,陳修將主張落網時曾主動告知警方持槍,符合自首要件,向法官請求減刑。
台中高分院今日召開準備程序庭,陳修將親自出庭陳述,主張警方查緝當下,他在尚未遭上銬前即向警方表明持槍事實,並非事後被動查獲。陳的辯護律師請求勘驗查緝過程的警用密錄器影像,以釐清是否符合《刑法》自首減刑的適用條件。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官當庭播放第一段密錄器畫面,內容顯示陳修將遭警方壓制在地、手腳均已上銬,過程中未聽見其主動提及身上有槍。陳與律師再請求法官勘驗第二段影像,畫面一開始即出現一名男子聲音說出「身上插一支」,陳當庭表示該名說話者正是自己。
檢方認為影像內容仍有釐清空間,關鍵在於該句話是否確實出現在警方尚未掌控局勢之前,已聲請傳喚當時參與圍捕的辦案員警出庭作證,以還原完整查緝過程。
陳修將於2021年10月間,因懷疑22歲胡姓女友與他人有親密關係,對其施暴致死,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0年10月徒刑定讞。陳在入監前棄保潛逃遭通緝,逃亡近1年後,今年5月警方在彰化縣員林市圍捕陳到案,並在其腰際起出一把已上膛的改造手槍、彈匣2個及子彈50發。
彰化地院就非法持有槍彈部分,今年10月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該案目前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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