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五名大法官19日突然宣布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前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向《梅花新聞網》表示,憲法法庭在排除另外三名大法官的情況下做出違憲宣判,無法被外界信服,「其實真正在癱瘓憲法法庭的是總統賴清德」。
憲法法庭五名大法官19日宣布立法院通過的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但另有三位大法官隨即發表法律意見書,質疑憲法法庭在人數不足的情況下根本無權作出判決,認為大法官不具備自行決定或變更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不能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規避法律規定。
張其祿指出,其實這項釋憲非常有爭議,因為照舊有的憲法訴訟法,需作成判決需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即8位中的6位參與評議,但這次卻僅5位簽署,且另外三名大法官也以不同意見書表示,「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審判權限,自始不具審判權,5名大法官署名作出的判決當然無效」。
張其祿續指,只有大法官便宣告憲法訴訟法部分違憲,讓外界合理懷憶這是「政治性的裁決」,因此無法讓國民信服,雖然綠營一直指責藍白陣營「癱瘓憲法法庭」,但是實際上真正癱瘓憲法法庭的是賴清德。
張其祿表示,其實不只大法官人事,相關獨立機關的人事案也是如此,賴清德藉由選舉取得執政權,掌握行政機關,但是人事案是由行政機關提名,立法機關同意任命,賴清德提了無法被立法機關接受的人選,自然會造成大法官缺額無法補齊,所以實際上癱瘓憲法法庭的是賴清德。
法律學者郭祥瑞則向《梅花新聞網》表示,眾所皆知法律牴觸憲法無效,但因我國憲法訴訟法屬於法律位階,造就了「憲法法庭可不可以宣布『立法院所定的憲法法庭組織法』的效力是無效的呢?」這就變成一個循環問題,憲法法庭理應可以解釋法律無效,但現在這個被解釋無效的法律又關係到憲法法庭的組成。
「但是解釋或適用時都必須要站在誠實信用這部分來考量,這是所有法治國家的天條」,郭祥瑞繼續說,司法院長和大法官都是由民意代表代表的民意同意而任命的,因此,解釋上應該還是要朝向民意,也就是民主國家的精神來解釋。 換言之,如果大法官對於自己爭議的部分,應該要尊重民意所訂出來的憲法法庭組織法,才是法治國家的表現。
「若是大法官能解釋法律有關於他自己的法律是無效,那請問以後若其他大法官都迴避或不參與,是否剩下一個大法官也可以作判決呢?」郭祥瑞表示,為了法治國家的穩定性,雖然難以判斷此次宣告「憲法訴訟法部分違憲」的結果是否合理,但這已是一個憲法層次的爭議問題,還是應該取向於尊重民主法治,才符合權力分立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