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點新聞Kate編輯整理
前 NCT 成員文泰一(Taeil)集體性侵案最終判決正式出爐。韓國大法院近日駁回其上訴,確定維持原審判決,文泰一因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特殊準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全案定讞。
根據韓國司法界消息,大法院於 26 日裁定,文泰一及共犯李某、洪某提出的上訴理由不具合法性,決定駁回。除刑期確定外,三人亦被命令接受 40 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並於 5 年內不得於與兒童、青少年及身心障礙者相關的機構任職。
▲文泰一(圖/WireImage)
檢方指出,文泰一等三人於 2024 年 6 月 13 日凌晨 2 點 33 分左右,在首爾龍山區梨泰院一間夜店結識一名中國籍女性觀光客 A 某並一同飲酒。當 A 某陷入重度酒醉、無法自主行動的狀態後,三人將其搭乘計程車帶往其中一人位於瑞草區方背洞的住處,並輪流對其實施性侵。三人犯案後為避免住處被追查,曾將被害人移動至距離住所較遠的地點,再替其叫計程車離開。警方後續在被害人身上檢測出三名被告的 DNA,成為關鍵證據。檢方亦指出,共犯之間曾互傳訊息討論「換地點」、「把計程車開遠一點」等內容,顯示有規避追查的意圖。
一審法院於今年 7 月指出,被告利用被害人因酒醉而喪失反抗能力的狀態,依序實施性侵,犯行性質極其惡劣;加上被害人身為外國旅客,在陌生環境中遭遇犯罪,精神衝擊甚鉅,因此判處三人各 3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法院於 10 月認定一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儘管法院考量三人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均為初犯,作為從輕量刑的有利因素,但仍認為整體犯行重大,難以再減刑。最終,大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泰一在最後陳述中承認所有罪行,並向被害人致歉,請求從輕量刑。不過法院指出,其曾於搜索扣押前供稱未意識到自身行為構成犯罪,且被害人至今仍承受嚴重精神痛苦,綜合各項因素後決定維持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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