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日前以60票對51票通過彈劾總統賴清德的提案,引發討論。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將提出修憲案,把罷免總統(副總統)的提案發動權還交由人民行使,只要經選舉人總數1.5%以上提議,10%以上連署,就可提出罷免案,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直接民權之精神。
翁曉玲表示,今年賴清德發起對在野立委的大罷免,還大言不慚說這是「更大的民主」時,當時許多民眾群情憤慨地說,最應該罷免的就是賴清德,「民可以行使罷免總統的權利嗎?可以,但不完整。」
翁曉玲指出,依照目前憲法規定,罷免總統案須經立法院提案通過後,再由全國選民投票複決,當有全國選民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罷免案。目前總統罷免案的發動權,僅在於立法院,而非如同一般民選立法委員、縣市首長、縣市議員,是經由選區選民符合一定比例的提案人數和連署人數後,就可以發動罷免案。此形成人民只能消極行使罷免權之不合理現象,亦不符合憲法第133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意旨。
翁曉玲說,有鑑於此,她提出修憲案,將罷免總統(副總統)的提案發動權還交由人民行使,只要經選舉人總數1.5%以上提議,10%以上連署,就可提出罷免案,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直接民權之精神,還給人民完整的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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