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毒品販賣案件,被告為育有3名子女的柯姓女子,涉嫌販賣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給認識20年的陳姓男子。
根據判決書內容,去年1月間,彰化警方在陳男住處搜出16包海洛因及1包甲基安非他命。陳男最初坦承,其中1包海洛因1.87公克及1包安非他命3.75公克,是以賒帳方式向柯女購買,價格分別為7500元及4500元,其餘毒品則屬於柯女所有。
警方隨即前往柯女住處搜索,柯女起初辯稱因即將開刀需要止痛,向綽號「阿物」的男子購買5萬元海洛因及2萬5千元安非他命。然而進入審理階段後,柯女全盤否認販毒指控。
柯女改口表示,陳男當時因車禍全身是傷,到她家請求「支援」毒品止痛,基於20年交情,她才無償提供,從未打算收錢。陳男在法庭上也配合改口,稱只是請「姐姐」支援,沒有談到價錢。
法院查明柯女經濟狀況,發現她靠網路販售餅乾月入僅1萬多元,還需申請子女教育補助金1萬3千元維持生計。法官認為,柯女經濟拮据,卻花費7萬5千元購買大量毒品,聲稱大方送出價值萬元毒品明顯不合常理。
審理過程中發現,兩人說法與先前在警局及偵查中的供詞完全矛盾。柯女先稱毒品是「借出」之後要還,後又改稱「贈送不用還」。陳男對如何前往柯女家、毒品來源等關鍵問題說法也前後不一。
法官指出,陳男深知販毒罪重,若無真實交易,不可能隨便指認情同姐弟的柯女。兩人最初在偵查中都明確承認賒帳交易,細節吻合,顯見販毒事實明確。
法院審酌柯女販毒對象僅1人、次數1次,情節與大毒梟有別,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酌減其刑。但考量其行為助長毒品流通,審理時否認犯行,一審判處16年有期徒刑。海洛因8包、甲基安非他命17包均宣告沒收銷燬,至於1萬2千元販毒所得因屬賒帳未收取,不予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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