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的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今天(3月11日)發表聲明,呼籲整併檢方二、三審為「檢察總署」,並修改法院組織法,使檢察總長對檢察官之人事與檢察事務經費事項,有部分人事參與權與業務裁量權,並將檢察總長票選制納入法院組織法,使總長票選有其公信力與價值。
檢察官協會四點聲明指出,一、 檢察總長票選有其公信力與價值。二、 建議政府將總長票選制納入法院組織法,予以制度化、法制化以達合法、公平、公開、公正。三、 票選檢察總長應使其具有相符之權責。四、 有關檢察總長定位問題,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與劍青檢改2026年2月23日聲明立場一致
劍青檢改2026年2月23日聲明:「投票固然有其價值,但二、三審職能重疊,總長功能定位不清,應當予以檢討改革,方是真正核心關鍵。倘能重新檢討二、三審功能,例如參考日韓體制運作模式強化總長功能,甚或另闢蹊徑,整併二、三審為『檢察總署』,形成兩級簡明架構,或許更能有效整合發揮全體效能。」
劍青檢改進一步指出「斯時,檢察總長之職能當更為清晰,成為一位能真正發揮檢察一體,捍衛檢察獨立之領導人物。屆時舉辦票選,方能激發全國檢察官勇於投票之心,憑以凝聚檢察官之集體意志,共同表達出對於總長人選之期待。」該會之聲明與檢察官協會立場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