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幫忙帶孩子,才能安心工作。」對許多新住民家庭而言,當孩子年幼或正值懷孕期間,來自母國親人的陪伴與協助,是支撐日常生活的重要力量。為減輕新住民家庭育兒負擔,政府自115年1月1日起放寬外國籍父母在臺停留期限,符合一定資格者最長可停留1年。新制有助於家庭在育兒關鍵階段獲得更多支持,提升生活與工作安排的彈性。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服務站說明,外國人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加註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的簽證來臺,如果他(她)的子女在臺設有戶籍,且符合懷孕或育有2歲以下親生子女條件時,在停留期限屆滿180日前可向本署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延長停留6個月,以1次為限。為讓政策資訊不再只是紙上文字,會利用行動服務列車,主動深入社區與鄉鎮將最新的法規資訊送到需要的民眾手中。
來自越南的新住民阮于庭,已歸化取得我國身分證,現居花蓮玉里,與先生育有2名兒子。夫妻為維持家計分隔兩地工作,在事業與育兒之間努力取得平衡。阮于庭於懷第二胎期間,特別邀請母親來臺協助照顧新生兒與日常生活。花蓮縣服務站人員於日前透過行動服務列車前往關懷訪視,並說明延長停留新制,讓她得以了解如何申請延長母親在臺停留時間。
阮小姐得知消息後感動說:「新法令真是及時雨!原本擔心母親將停留期滿,自己必須在工作與嬰孩照顧間分身乏術,現在母親能多留半年,讓我能更安心經營店面,穩定家庭經濟基礎。」另花蓮縣服務站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行動服務列車深入各地,結合政策與關懷,打造更友善的新住民生活環境,讓每一個在臺打拼的家庭都能感受到支持與溫度。
撰文、攝影/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