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丙喜/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榮譽會長
行政院長卓榮泰,因民進黨提名之三名中選會委員,遭立法院藍白聯手封殺,而擬再提的爭議固然平息了;然而,其中朝野兩極對峙顯現的黨大於國、政大於法的意識作崇,對於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是亟待跨越的一大阻礙。
「立法院在野政黨團拒當行政院橡皮圖章,不會愧對人民對黨團的託付。」藍白立委在不通過民進黨所提中選會委員人選後抨擊卓榮泰應該反求諸己,好好思考自己提出來的人選是否真能超然獨立行使職權,而非向在野開炮。乍聽之下,在野立委大義澟然,其實,大家來追蹤過程和細節,不難發現其中存在著太多非理性的意識、偏見及情緒。
「對於李貞秀案子依法辦理有錯嗎?」法大於政當然是法治國家必要的綱紀。「對於政黨提名的公職人選就一定要同意才對嗎?」國大於黨也應當是民主國家必要的前提。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是否適任所引發的法律爭議,當然必須回歸法律去解決,而不是老想用政治去處理。
針對李貞秀案,任何一個政黨要詢問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的是:他的法律見解如何?他會依法審理嗎?中選會是獨立機構,立法委員固然要明確追蹤、審核他是否具有適任的素養和品格,但絶對不能因為他是某一對手政黨提名的,就先心存偏見,甚至公然要他做政治表態。因為,這是會嚴守法律份際的中選會委員必然不給的討好。立法委員如果問了,表示他是黨棍立委;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如果搖擺,表示他是黨棍委員。一個不是大公無私,而是變相用交易來結黨營私;一個則是將政府的公權力扭曲成為私有的權利,不可能獨立行使中選會的職權。
李貞秀案爭議的核心在於法,解決之道當然要回歸到法,否則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都是空話。法的本質是特別法大於普通法,新法優於舊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在法的位階上大於普通法的《國籍法》;在立法的時序上也居優先地位。立法院做為國家的立法機構,其委員不能凡事政黨掛帥,欠缺基本的國家責任及法律素養。
另外,值得社會大眾關注的是,在野政黨對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的問卷中,居然也問對於行政院長不副署、不執行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政律案的立場。這次審議的是中選會委員,不是大法官。行政院長副署是憲政問題,不是中選會的職責。何況,在憲政體制下行政院長不可以不副署,除非憲法在無法運作的情況下,但需加以限縮。在野立委不能先劃靶再射箭,因為政黨的不同意而對人事的審核也不問法理,只剩就是情緒的不同意!
移轉投票呢?這當然是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應回答的見解。問題是,很多的解方並不是非黑即白的是非題,也不是非此即彼的二選一題,往往是必須考量前提與如果相互交錯的多重選擇題,在當前複雜、敏感的政治環境下尤其如此。沒有反對移轉投票,因有前提是必須要有配套措施,不能只看沒有反對,就認定被提名人等於贊成,未免把立法院對政務官神聖的人事審議權顔色化了。
台灣的憲政體系和民主政治的發展經過三十幾年的改革,好不容易才走出黨大於國、政大於法的陰影。立法委員們,別再滿腦政黨算計了!
【以上言論為第三人投書,不代表本刊立場,讀者請本於客觀事證自行評價】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