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陸配徐春鶯涉嫌中共官員指示及資助,於111年九合一選舉及113年總統大選期間以站台或亮相造勢等方式,為特定候選人助選,並涉及從事地下匯兌、向銀行詐貸,新北地檢署今(24)日依反滲透法、銀行法、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北檢指出,檢察官黃佳彥、林佳慧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調查發現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與社團法人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鍾姓會長和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的楊姓主任等聯繫,共同規畫推進廣大陸配群體在台政治影響力,使陸配取得各級公職人員身分,並由中共民政部海峽婚姻中心提供落地招待參訪、申請急難救助金、提供快篩試劑等資源,助益徐春鶯和鍾姓會長維持在陸配群體間的地位。
徐、鍾2人並藉服務陸配家庭事務機會建立聯繫管道,長期彙報國內政情、選情等各式輿情,透露國內陸配日常言論與活動、參政狀況及國內政治人物、政黨內部情報,並基於違反反滲透法之犯意,依滲透來源指示,於111年台北市市長選舉、113年總統選舉,為候選人宣傳、站台、亮相造勢。
此外,徐春鶯明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仍基於違反銀行法之犯意,自109年至114年間非法辦理新台幣、人民幣、美金之匯兌業務,匯兌金額新台幣2875萬2485 元,犯罪所得新台幣 24萬7969 元。
徐春鶯又與某公司的羅姓負責人共謀,由羅某出具徐春鶯的卜姓長女任職該公司之不實在職證明、偽造聘請徐春鶯擔任該公司顧問之服務合約書等任職及財力證明文件,交由徐春鶯以卜女名義向金融機構申辦房屋貸款2697萬元。
徐春鶯並為中共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上海市委員會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孫姓副主任來台時,以羅某公司為邀請單位,申請孫某來台進行商務活動交流,於申請書虛偽填載「申請人未曾任中國大陸地區黨 務、行政、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等內容,製作內容不實之「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商務相關活動每日行程表」,並以羅某公司名義出具保證書,使孫某以商務活動名義申請許可入境獲准,並於114年10月14日至同年月24日間假藉從事短期商務交流名義進入台灣。
檢方並審酌徐春鶯已取得我國國民身分多年,與鍾某均受益於我國民主法治之安定生活與人權保障,得自由發展人格,自主選擇生活方式,表現獨特個性與塑造 主體性。
但是,他們明知中共與其主政之中國共產黨為我國境外敵對勢力,與滲透來源往來時均表明忠誠於中共,認同中共統一我國之主張,藉服務陸配家庭事務之名建立聯繫管道,長期彙報國內政情、選情等各式輿情,透露國內政治人物、政黨內部情報,助益滲透來源判斷我國政情、選情、政黨與政治人物動向,另向滲透來源舉報國內陸配日常言論與活動,助益中共對國內陸配施以控制,致國內陸配因顧慮中共政策立場、同儕舉報壓力,正常行使言論自由與政治上權利受阻礙。
被告2人藉這些行為獲取統戰紅利、資源,以維持於陸配群體之影響力,進而與滲透來源共同規劃國內陸配參政之進程、步驟,藉動員陸配之能力為籌碼,向國內政黨索要不分區立委席次。
他們政治主張 與滲透來源一致,行動與滲透來源具協調性,並實際依滲透來源指示參與選舉活動,被告2人犯罪之動機、目的均應予非難,違反義務程度為高度。
另中共企圖干預我國選舉及危害我國社會秩序,以滲透行為惡意侵蝕我國主權之 基石,使民主政治無法正常發展,選舉制度運作產生負面影響,損害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穩定甚深。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儆懲。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