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聘用的助理研究員林文山被控以其不知情的母親當人頭開設「恒昕」機電公司,還借牌得標各項採購案,更洩漏採購秘密並護航特定廠商得標再分別從中收取回扣,彰化地院依貪污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台中高分院今(25)日撤銷改判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林文山案發時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聘用的助理研究員,是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規定不得經營商業,且對於涉及與本人利益有關之採購事項,應行迴避,竟委請不知情的母親當人頭設立「恒昕機電有限公司」,實際上由林文山負責公司營運。
林文山利用承辦採購業務之職務上機會,違反利益迴避規定,違法以恒昕公司名義承攬採購其辦理或提出需求之新台幣10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案,包括自100年11月起至108年12月間,以恒昕公司名義承攬小額採購標案共113件,其中84件的財物採購案,林文山以學員受訓完畢後剩餘之材料或舊品混充出貨,詐得163萬3429元。
又以恒昕公司或向他人借用元傑公司名義,承攬其本人所辦理或提出需求之逾10萬元「開口契約」採購標案,並以備品或舊品混充出貨方式詐得採購價金。共計4件採購案,詐得105萬餘元。
此外,林文山還利用購辦公用器材之採購標案機會,洩漏採購秘密並護航任億公司、日鵬公司得標,再分別從中收取共計266萬餘元回扣。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林文山係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擔任助理研究員,並因課程教學需求,得依據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採購業務,而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竟不思遵循法令,違反政府採購法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為自己實質掌控之恒昕公司謀取不法利益,利用承辦採購業務之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或於開標前洩漏採購應秘密之消息予廠商,協助該廠商得以順利得標,再從中收取採購金額一定比率之回扣,破壞社會大眾對於公務正常運作及執行公正性之觀感,嚴重危害國家法益,甚屬不該,依8個貪污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
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林文山無前科,素行尚屬良好,因個人經濟因素而失慮犯案,犯後配合調查,態度尚稱良好,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元,可以列為有利的科刑因素。本案犯罪的手段、所獲取的不法金額、及其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並考量其所犯各罪所生危害,兼衡各罪之犯罪時間、行為態樣、侵害法益程度、犯後態度,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比例原則,暨預防需求等情狀,酌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宣告褫奪公權4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