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於本週稍早通過一項立法,旨在為民用超音速飛機的陸上飛行開放天空。這項法案要求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FAA)在一年內修訂現行規定,允許民用航空器在未經特別授權下,能以超過音速(Mach 1)的速度在陸地上飛行,前提是飛行過程中不會產生音爆抵達地面。
此舉是為了廢除FAA自1973年以來實施的陸上民用超音速飛行禁令,當時該禁令是基於音爆造成的噪音問題所頒布。根據新通過的法案,FAA必須在2027年4月1日前,為超音速飛機建立新的噪音標準。
共和黨籍眾議員特洛伊·內爾斯(Rep. Troy Nehls)指出,這項立法旨在防止美國在航空創新領域落後,並推動現任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去年發布的行政命令,要求FAA重新審視該禁令。
全國商務航空協會(National Business Aviation Association, NBAA)對眾議院的行動表示支持,認為此法案將要求FAA為超音速飛行建立一個框架,只要確保音爆不會影響地面,便能協助美國恢復在航空領域的領導地位。
這項法案目前仍需美國參議院批准才能正式成為法律。若獲參議院通過,FAA將著手制定音爆、噪音及飛機認證等相關新標準。業界方面,爆音超音速公司(Boom Supersonic)正致力開發未來的商用超音速飛機,並利用其XB-1測試計畫來展示更安靜的超音速飛行技術。同時,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NASA)也正在測試洛克希德馬丁公司(Lockheed Martin)的X-59低音爆超音速噴射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