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遭檢方求刑28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6日)下午2點30分宣判,依照收賄、侵占、背信等罪,將他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對此,台北地檢署傍晚近6點30分發佈聲明表示,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將於收受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柯文哲捲入京華城等案,被依4項罪名起訴,全案歷經將近2年攻防後,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部分,依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13年6月,褫奪公權6年;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部分,依犯2個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部分,犯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以上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北院今天認定柯文哲無罪或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包括柯文哲被訴收受沈慶京交付賄款現金1500萬元部分,未另為無罪諭知。判決提到,雖柯文哲Excel工作簿大部分募款資料可與證人證述及募款資料印證,但就工作簿第12列「2022/11/1-小沈-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記錄,仍缺乏監視畫面、金流紀錄或其他客觀補強證據,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因此法院未認定該筆1500萬元款項確已完成交付。
針對台北地院京華城案判決,北檢指出,一、 就本案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本署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二、 檢察官偵辦本案絕無預設立場,偵辦團隊均依法定程序蒐集證據,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詳查事實妥慎適用法律。
北檢續指,三、 法院審理中,亦就被告、辯護人所提出相關程序與實體之爭執,逐一審慎調查檢辯雙方所提出之事證,並使雙方充分辯論,作成判決。因此,本署呼籲各界應正視法院判決所認定本案犯罪之不公、不義與不法,並應尊重法院判決,共同維護司法公信力。四、 就相關泛政治化解讀本案並藉此模糊焦點之非理性、情緒性言論,本署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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