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以黃姓男子為首的建築廢土偷倒集團,勾結劉姓小地主,在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農業區農地內,傾倒營建廢棄物及砂石場產出之無機性污泥至少3477車次,達5萬 9110立方米,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起訴被告黃男等11人,並對其中9被告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僅持有部分產權的劉姓地主為圖私利,竟與黃男為首的非法廢土集團勾結,鎖定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農業區內的農地,大肆傾倒營建廢棄物及砂石場產出的無機性污泥,檢警會同環保局進場開挖,發現原本應該種植農作物的地底,竟埋滿紅磚、磁磚、鋼筋等大量事業廢棄物。
檢方統計,劉、黃等9人傾倒廢棄物之車次至少3477車,合計約5萬 9110立方米,且回填、堆置廢棄物現場之體積超過10萬立方米,且廢土集團成員無視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當場查扣挖土機與推土機,撕掉封條,將機具載離現場滅證。
桃園市環保局稽查時發現劉、黃等人在農地遭非法傾倒廢棄物,並當場查扣挖土機、堆土機後,被告徐男等3人竟趁機撕毀封條將挖土機、堆土機載離現場,進而由中壢分局報請桃概指揮偵辦。
桃檢即指派檢察官賴瀅羽指揮上開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桃園市警中壢分局、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成立專案小組,經專案小組歷時半年積極蒐證後,於114年11月19日、12月10日發動2波搜索被告住居所及本案土地等9處所,並約談被告黃男等人、拘提被告劉男到案。黃姓、詹姓、曾姓、劉姓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以3萬至10萬元不等具保。
檢方偵查後,日前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及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而犯同法之不依期限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損壞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等罪嫌起訴集團11名被告,並認劉男等9名被告犯罪情節具相當規模,嚴重破壞國土,犯罪情節非輕,故均請求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查扣之犯罪工具挖土機3台及不法所得新台幣1817萬2700元,以防止被告等人繼續犯罪及澈底剝奪被告等人犯罪所得。
桃檢重申對於任何假藉傾倒廢土及廢棄物名義回填牟利之行為,將持續與執法機關緊密合作追查到底、嚴懲投機之不法份子,以維護全民利益及國土安全。
照片來源: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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