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某網拍女賣家於108年至111年的期間,在蝦皮購物平臺販售離子夾、吹風機等商品,年營業額高達數千萬元,但卻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遭台北國稅局查獲後,補徵該等年度的營業稅、所得稅外,並處以罰鍰,共計456萬餘元,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後,女賣家竟脫產抗稅,經台北分署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台北分署表示,這名女賣家滯納稅捐與罰鍰,經台北國稅局自112年8月起陸續送達裁處書、繳款書,但均未依限繳納,台北國稅局隨即移送台北分署執行。台北分署詳細調查該名義務人的財產狀況,發現該名義務人自113年1月起至114年10月止,平均每個月轉帳11萬餘元給保險公司繳納保費,但對於所滯納的稅捐與罰鍰,卻是分文未繳,已然構成「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的管收事由。
此外,台北分署再深入調查後,更發現該名義務人於114年12月間又以保單質借的方式,將所累積的保單解約金共65萬元一次提領完畢,亦已構成「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的管收事由。
這名女賣家雖於今年3月11日及25日到場辯稱是因為誤認稅捐與罰鍰已經辦理分期繳納完畢,所以才將款項轉帳給保險公司繳納保費,而非用來償還所滯納的稅捐與罰鍰;但執行人員查詢這名女賣家曾經辦理的分期繳納紀錄及台北分署先前所寄發的通知函文等資料後,發現辯解顯然與事實不符,因此台北分署依法留置,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在將這名女賣家送交台北女子看守所的途中,她提及因為經營網拍事業忙碌的緣故,所以之前收到台北分署寄發的通知函文後,並沒有積極處理所滯納的稅捐與罰鍰,沒想到最後會遭管收,實在悔不當初。
台北分署呼籲,民眾於知悉可能滯納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時,即應積極面對處理,絕不能心存僥倖,而有故不履行或處分財產等行為,否則不僅可能遭執行分署聲請拘提、管收,喪失人身自由外,所滯納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也不會因為遭管收而被免除,實在是得不償失。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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