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馬來西亞籍的林姓男子夥同台籍的黃姓、林姓男子等人,成立某工程行,佯稱「園藝工程」向地主租用土地,卻在土地上非法堆置大量之土石方,經桃園地檢署指揮警、調、環保單位偵查,發現受害土地面積廣達1萬6615.9平方公尺、回填廢棄物更高達4萬4313.93立方公尺,處理費的消極不法利益約4億2427萬餘元,日前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起訴33人及7間公司,為首的林男被求刑4年以上,黃男等人求刑3年以上。
桃檢是接獲桃園市楊梅區之多位地主報案指稱,他們出租給黃姓男子經營的工程行作為「園藝工程」使用土地,均遭非法堆置大量之土石方。檢察官王念珩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
專案人員歷時長期蒐證後,查悉馬來西亞籍林男於113年3月間,與黃男共同成立這間工程行,由黃男出名擔任登記負責人、林男則為實際負責人,之後即先後向桃園市楊梅區楊湖段、長紅段、楊富段及龍潭區高平段等農地之地主佯稱欲承租土地作為「園藝植栽」或「整地」之用,使地主陷於錯誤而與黃男簽立租賃契約。
不過,林男等人取得土地之使用權後,即將這些土地作為收受營建廢棄物之「土尾」場,並由黃男聯繫多個曳引車隊,載運建築工地之營建廢棄物、剩餘土石方前往非法回填,總計受害土地面積廣達1萬6615.9平方公尺、回填廢棄物更高達4萬4313.93立方公尺,嚴重破壞國土環境及農業生產功能。林男等人以「尋找土地」、「誘騙地主」、「招攬車隊」、「非法處置」等組織性分工,形成完整之環保犯罪鏈,因此獲取回填廢棄物所負擔之清除、處理費之消極不法利益約4億2427萬餘元。
專案小組於114年10月至12月間,陸續就被告等人住處及公司共13處所執行搜索,並查扣供犯罪所用之曳引車9輛,且開挖涉案土地,現場發現這些土地之土壤內夾雜大量紅磚、混凝土塊、廢鋼筋、廢塑膠、廢布、連續壁皂土等營建混合廢棄物。
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林男、黃男獲准,其餘被告則以5至15萬元不等之金額具保。檢察官偵查後,認林男、黃男等33名被告及7家公司,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非法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等罪嫌。
檢察官並審酌林男、黃男及共謀的楊男、張男,均非首次因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遭查獲,卻仍無視相關法令繼續犯案,其中,林男更是長期以此等「假借租地之名,行回填廢棄物之實」的一貫詐欺手法,詐騙眾多地主提供土地,造成多筆土地遭到破壞,建請法院判處林男4年以上徒刑,黃男、楊男、張男各判處3年以上徒刑,同時聲請沒收不法利得4億2427萬餘元。
照片來源: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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