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生/台南報導
遏止非法漁業行為,台南市政府強化海域巡護作為,除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淺海牡蠣養殖期間,禁止於距岸1.5浬內海域作業,也不定期出海巡查取締。農業局表示,115年度巡查取締扣留違規漁具一大批,後續辦理公告招領,請權利人於公告期限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意見陳述書洽漁港及近海管理所領取,再依法核處該行為人非法漁業行為罰鍰。 相關聯絡電話:06-2982845。
農業局表示,為保育及養護南市海域棲地、漁業及生態資源,規範籠具及刺網漁業漁船作業禁漁區、禁漁期及設置標示規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淺海牡蠣養殖期間,禁止於距岸1.5浬內海域作業。經查獲違規作業,將扣留漁具並公告招領。確認違規者,再依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表示,115年度巡查取締扣留21批違規漁具,籠具170籠、刺網8領、鐵錨31支、浮標旗27支及繩索14捆等。4月6日執行海域巡護行動,共扣留籠具77個、浮標旗4支、鐵錨4支等漁具。呼籲從事籠具漁業及刺網漁業的漁民們,務必遵守相關漁業管理規範,除申請參與試辦計畫者外,禁止於禁漁區域內作業。將不定期出海巡查取締,遏止非法漁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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