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姓女子等4人組成犯罪集團,分工經營IG及LINE社群販售名牌仿冒品,甚至大膽宣稱商品為「正品級」且可進出專櫃,藉此吸引消費者購買,每月營收高達百萬元。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於去(114)年7月接獲情資,隨即組成專案小組,並在10月間前往嘉義市西區執行搜索,成功逮捕4人,並查扣侵權市值超過1135萬元的仿冒精品,全案依違反商標法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於114年7月間,接獲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移送冒名報關進口仿冒CHANEL及HERMES商標商品之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深入追查發現,該批仿冒品實際收件人為經營社群軟體IG帳號及LINE社群之網路賣家,立即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案經蒐證完備後,於114年10月間持嘉義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嘉義市西區2處執行搜索,共查獲犯嫌4人。
犯嫌侯女等4人向中國大陸廠商進貨奢侈品牌仿冒商品,分工經營IG帳號及LINE社群販售仿冒精品,專案小組於嘉義市西區執行搜索,共計查扣仿冒LV、CHANEL、HERMES、DIOR等商標精品229件、iphone手機2支、出貨訂單1批及相關電磁紀錄。經相關商標權利人辨識真偽,確認均為仿冒品,侵權市值達1135萬800元。
經調查發現,侯女為了吸引消費者購買,主打只賣「正品級」、「頂級」商品,甚至宣稱可進出專櫃。他們主要透過通訊軟體微信向中國大陸廠商進貨,再以進貨價2至3倍價格販售,平均月營業額逾100萬元,全案依違反商標法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刑事局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之商品,以免權益受損;同時也提醒民眾勿心存僥倖販售仿冒品,觸犯刑責。刑事警察局將持續加強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展現政府打擊不法、保障商標權人及消費者權益之決心。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誆「正品」翻3倍賣!4人組售假名牌月入百萬 侵權市值破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