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廠房淪廢棄物墳場!苗栗縣一名黃姓男子與一名李姓男子以開發名義承租苗栗造橋鄉、苗栗市水源路一帶的土地與廢棄廠房,實則在這6500坪土地惡意堆置1500公噸的車輛廢棄物,不法獲利約達200萬元。
檢警表示,黃男、李男與目前通緝中的吳姓男子3人先在苗栗縣造橋鄉向不知情地主承租多筆土地與鐵皮廠房,由賴姓掮客和吳嫌向廢棄物產源公司,以每車次新台幣4萬元至10萬元不等代價,違法承攬清除廢汽車座椅、廢皮革與廢塑膠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並用鐵皮或混凝土塊作為圍籬,將大片土地變成堆置事業廢棄物的場所。
之後由彭嫌及謝嫌等貨車司機非法載運廢棄物,送到苗栗縣造橋鄉承租地、苗栗市水源路一帶的鐵皮屋隨意棄置及貯存,粗估非法堆置廢棄物面積達2198平方公尺,總重量約為1500公噸。
經檢察官曾亭瑋指揮保7總隊第3大隊、中區管理中心及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調查偵結,於近日將提供土地堆置之黃嫌等2人、掮客賴嫌、司機彭嫌等5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除向法院請求對黃、李、賴3人各次犯行,均從重量處2年6個月以上之有期徒刑外,並聲請沒收賴姓掮客200萬元不法犯罪所得。
檢方另表示,廢棄物產源端公司因於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自行將堆置於涉案土地之廢棄物清除,因此令其分別向公庫支付5萬元至35萬元不等金額,並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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