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女子在胞妹過世後,迅速領走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內的74萬,隨後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企圖規避妹妹生前積欠銀行的15萬債務。債權銀行發現此舉後憤而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該女子的拋棄繼承無效,須負起清償責任。
根據判決書,妹妹於2025年2月8日過世,身後留下勞退專戶內的74萬8426元及對銀行的債務,姊姊在妹妹過世後第二天即向勞保局申請一次提領該筆退休金,隨後於同年3月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並獲得備查。銀行在追債過程中發現此一系列躲債行為,於是告上法院。
桃園地院審理時指出,姊姊雖然有權拋棄繼承,但不能一邊領錢、一邊拋棄,該女子在妹妹過世後主動取領74萬元勞退金,在法律上被視為積極行使繼承權利,就不容許事後再反悔以免除債務義務。法官強調,這不僅損害債權銀行的利益,更會讓權利狀態陷入不安定。
姊姊經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辯解,法院最終判決該女子對妹妹的繼承權仍然有效,並且須支付妹妹的15萬6000元債務款項。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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