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因涉嫌收受賄賂、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妻子徐慧諭則判4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於今(22)日宣布,廉政會決定對陳歐珀予以除名處分。
根據起訴書,陳歐珀在立委任內涉嫌收受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賄賂413萬5922元,用以推動《商港法》等案件;另自租賃車業者處收受50萬元,目的在於阻擋法案修正。此外,陳歐珀及其妻子還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薪資411萬2170元,並涉嫌侵佔「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公益款項110萬元,一審認定收賄金額減為801萬餘元。
陳歐珀在廉政會做出處分前已採取行動。邱駿彥表示,陳歐珀的退黨申請書於20日送至民進黨中央,廉政會隨後仍做出除名決定。邱駿彥說明,一旦黨員退黨就喪失黨員身份,廉政會無法對其實施停權處分,因此唯一的處分方式就是除名。
關於退黨與除名的後續影響,邱駿彥進一步解釋兩者的差異。自動退黨者可於2年後申請重新入黨,但被廉政會除名者則須等待5年後才能提出入黨申請。換言之,陳歐珀因廉政會除名,必須在5年後才有資格重新申請加入民進黨。
邱駿彥指出,廉政會曾聯絡陳歐珀,但其表示無法出席會議說明,亦未提供任何書面資料。針對陳歐珀被判刑16年,邱駿彥評價此為「非常重」的判決。
除陳歐珀案外,廉政會當日同時處理3件涉及黨員的案件。桃園市議員游吾和涉嫌詐領助理費,目前已被起訴,廉政會決定立案調查;嘉義縣議長張明達涉嫌收受迪奧等精品賄賂,亦已被起訴,廉政會同樣立案調查。
另一案件涉及前立委陳賴素美,其過去曾涉及詐領助理費,當時以議員身份在桃園被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廉政會並予以停權2年處分。停權期滿後,陳賴素美因擔任立委期間再度涉嫌詐領助理費而遭起訴,廉政會決定對此案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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