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家化學工廠因未取得許可卻違法回收、清洗含藥劑廢容器,並將產生的廢水排放至鄰近灌溉渠道,最後導致農田重金屬汙染。全案新竹地檢署偵結,將化學工廠陸姓負責人、主管及員工等4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流放毒物罪嫌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指出,去年7月間,新竹市爆發農田重金屬汙染事件。警方與新竹地檢署、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及新竹市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追查,鎖定一間專門販售化學品與實驗室藥品的業者。專案小組追查後發現,這家化學工廠在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或再利用許可的情況下,長期向客戶回收使用後仍殘留化學藥劑的廢容器。
這家化學工廠為了節省成本,直接在廠區內自行進行清洗及烘乾處理,並將處理後的容器重新裝填藥品後販售;其餘無法再利用的容器,則以一般廢玻璃名義委託回收商清運,藉此規避法規監管。
專案小組在去年9月發動搜索,發現廠內僅設置簡易的廢水處理設施,且廢水蒐集管線與溝渠早已斷裂滲漏,導致清洗過程中產生的強酸或含有害物質的廢水,直接溢流排放至廠外灌溉溝渠,嚴重威脅農田生態。起訴書指出,被告陸姓負責人等4人,明知清洗槽鄰近灌溉水源,且清洗廢水可能含有汞等有害物質,應妥善維護排放管線,竟未善盡維護責任,致排放管線因長期使用而斷裂。被告等人仍未更換管線,僅以塑膠袋包裹破裂處暫時處置。因而使含汞之清洗廢水外流至灌溉水源,污染鄰近農地土壤。經環保機關採樣檢測,灌溉水源底泥及周邊多筆農地土壤均驗出超過管制標準之汞濃度。
全案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檢方認定負責人及涉案員工等4人行為,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和刑法第190條之1投棄毒物或他種有害健康之物等罪嫌,檢方依法將4名被告提起公訴。(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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