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昨(26)晚傳出,有一名陸籍配偶入內參觀,結果卻開啟抖音直播,引發資安疑慮。民進黨新竹市議員曾資程抨擊市府「放任違法直播、集體瀆職、資安亮紅燈」。不過,民眾黨新竹市議員宋品瑩搬出管理要點打臉。
曾資程今日在臉書發文,針對近日網友爆料,有直播主於週日晚間進入新竹市政府,並於中國抖音(TikTok)全程直播市府內部空間,引發社會譁然。「我對此嚴正表達強烈不滿,直指市府行政失能,痛批門禁管理要點形同虛設,放任外部人士在機敏區域拍攝,已嚴重威脅公務資安與國安底線」。
曾資程指出,《新竹市政府府內大樓門禁管理要點》第七點第四項已明文規定:「未經同意攝影、錄影、錄音」者,駐衛警察應予以禁止、制止或強制驅離,並得通報政風處處置。法規寫得清清楚楚,但執行卻荒腔走板!
對於曾資程的抨擊與指控,宋品瑩也在臉書發文回應。她首先強調,「門禁要點」這條規定,要看完整,不是斷章取義。宋品瑩提到,首先,第七點開頭的關鍵字是「得」,不是「應」。曾議員在發文中聲稱:第七點規定「駐衛警察應予以禁止、制止或強制驅離」。「得」是裁量,「應」是強制。一字之差,意思完全不同。
宋品瑩質疑,把「警衛可依情況判斷處理」改寫成「警衛必須驅離」,再用這個被改寫過的標準回頭指控市府失能,這是嚴謹監督,還是斷章取義?
宋品瑩再提,第五點明文規定:走廊,就是公共區域。條文白紙黑字寫著:「民眾得進出府內大樓公共區域為本府大廳、走廊、中庭廣場、廁所、服務中心…」直播畫面拍到的,就是這些被條文明確定義為「公共區域」的空間。辦公室的門全部緊閉、沒有任何員工在場,拍攝範圍從頭到尾沒有踩進條文所定義的「室內辦公區域」。
宋品瑩還說,第四點明文規定:開放時間是「每日」六時至二十三時。不是「上班日」、不是「平日」,是每日。事件發生在星期天傍晚,完全在規定的開放時間內。請問「如入無人之境」這四個字,是怎麼定義的?
宋品瑩再談「未經同意錄影」這一條,新竹州廳是國定古蹟,本身就開放民眾參觀。這幾年來,無數遊客走進這棟建築拍照、錄影、打卡,警衛沒有制止過任何一個人。
為什麼?因為條文中的「未經同意錄影」配合上下文,規範的是有公務在進行、機敏資訊可能曝光的情境。如果照議員的擴大解釋,那過去幾年所有來打卡的遊客、所有來拍vlog的部落,全部都已經「違法」了無數次。警衛沒有驅離,不是失職,是常識。
宋品瑩順帶一提,這份《門禁管理要點》是民國110年制定的。請問在前任市長林智堅任內,是否曾有任何一位拍攝古蹟的民眾,被警衛「制止、驅離、通報政風處」?如果答案是沒有,那這幾年的執行邏輯,跟現在的執行邏輯,其實完全一致。差別只在於現在有議員選擇把它包裝成「集體瀆職」、「資安亮紅燈」、「國安疑慮」。
另外,宋品瑩還指出,可能會有人說:議員針對的不是所有人,是針對「中配」跟「抖音」。那請問,警衛要怎麼分辨?警衛站在門口,看到一個人拿手機在拍照。他要怎麼即時知道這個人的身分?要怎麼知道她手機裡開的是哪一個 APP?要怎麼判斷影片最終會上傳到哪個平台?
宋品瑩想問,果議員主張的執法標準是「特定平台、特定身份的人才要被驅離」,那實際執行起來只有兩種可能;第一是警衛要對每一位入內民眾盤查身分、檢查手機APP,這在法律上、人權上都站不住腳。第二則是警衛憑外觀、憑口音判斷誰要被針對,這已經不是執法,是歧視。
宋品瑩重申,監督市府是議員的職責,門禁制度有需要檢討的地方,我第一個支持認真檢討。但如果整篇指控是建立在改寫條文文字(把「得」說成「應」)、忽略條文對公共區域的定義、要求警衛憑外觀執法之上,這不是嚴謹監督,這是製造恐慌。選舉年到了。新竹市民值得認真的政治討論,不是被當成隨時可以點燃的情緒燃料。
至於新竹市府方面,市長高虹安表示,市府設有24小時的駐衛警及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制始終嚴謹運作,絕無鬆動空間。她也歡迎市民朋友在符合規定下來參觀古蹟,但若行為涉及不法,將依法處置,絕不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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