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社》,外交部今天證實斐濟駐中華民國代表處將裁撤,而我國駐斐濟代表處則不受影響。斐濟共和國駐華貿易暨觀光代表處代表鄔凱瑞表示,斐濟政府在通盤檢視派駐全球的各館處後,做成裁撤中華民國代表處的決定。外交部對斐濟政府的決定表示瞭解。
台灣與斐濟兩國沒有官方外交關係,但在1996年相互承認國家地位,也都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處。是繼萬那杜、巴布亞紐幾內亞之後第三個與台灣建立相互承認關係的國家。
1978年,中華民國在斐濟派駐農技團,雙方多年來以政府名義簽署《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協助斐濟改良農作物及推廣蔬果生產。1997年12月1日,斐濟於台北設立同等性質的斐濟駐華貿易暨觀光代表處,是少數非邦交國家駐台灣機構使用駐「華」名稱。
(斐濟)
代表處與大使館差在哪?
講到國與國之間的駐外單位,大家看電影都學會了大使館這個重要的外交機構名稱,但那些國家的外交駐外單位,與國際地位尷尬的台灣所設立的外交機構有很大的不同。
對外關係上,互相承認國家主權地位的國家會在對方首都境內建大使館,並設一名該國外交大使,進行政治、經貿交流。大使館也有庇護外國僑民的功能。台灣與我們的外交國就互相設有大使館。
另一個外交機構叫領事館,是一國政府派駐對方國家某個城市 ─ 不囿於首都,也不限數量 ─ 在某個區域執行領事職務的政府代表機關,執行兩國的外交事務。當兩國斷交時,一定會撤銷大使館,但不一定撤銷領事館。
像台灣這種普遍不受國際承認的國家,會設立代表處在別國首都內,其地位等同於大使館,負責事務為大使館及領事館所有業務,包括發放護照、簽證及民間援助、貿易、文化和經濟交流等業務。
(台南外交領事處)
大部份的駐外機構稱為「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或辦事處,不直稱中華民國以避免捲入台北、北京之間的政治紛爭,僅有部份較為友好的國家使用中華民國正式國名或臺灣名稱。
目前台灣設有非正式外交代表機構的國家共有62國,總計有83國設有大使館或代表處。代表處的地位等同於大使館,辦事處則等同領事館。
(圖片取自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