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公路養管費開徵 中區監理所登合歡北峰宣導:按時繳費守護行車安全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張哲維/台中報導】7月是自用汽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間。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近日攜手山友登上海拔3,422公尺的合歡北峰,透過登山健行活動宣導「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的重要性,呼籲民眾按時繳納,共同維護道路品質與行車安全。臺中區監理所表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張哲維/台中報導】7月是自用汽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間。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近日攜手山友登上海拔3,422公尺的合歡北峰,透過登山健行活動宣導「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的重要性,呼籲民眾按時繳納,共同維護道路品質與行車安全。臺中區監理所表
(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汽車燃料使用費」自去年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今(1)日全面開徵。彰化監理站表示,本次制度名稱調整僅為配合管理功能強化,費率、計算方式及繳納規定皆維持不變,民眾無須額外負擔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汽車燃料使用費」,自去(114)年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彰化監理站指出,更名後的費率、繳納方式與收費標準均維持不變。彰化監理站提醒,若接獲可疑訊息,請撥打公路局用路人服務中心免費電話0800-231-03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為符合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徵收目的,過去民眾熟知的「汽車燃料使用費」,自去(114)年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更名後的費率、繳納方式與收費標準均維持不變。彰化監理站站長黃建興指出,為提升民眾對公路養管費的認
(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有66年歷史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自7月1日起首次以新名稱開徵。彰化監理站表示,此次修法僅調整名稱,收費標準、費率及繳納方式均維持不變,提醒車主務必於7月31日前完成繳費,以免逾期受罰。
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圖:中壢監理站提供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去(114)年12月2日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中壢監理站提醒,養管費將於明(1)日針對一般自用汽車及機
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圖:桃園監理站提供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去(114)年12月2日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桃園監理站提醒,養管費將於7月1日起針對一般自用汽車及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高雄區監理所轄管高雄市15個行政區、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之汽、機車,115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納通知書(原名稱: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6月25日陸續寄送,開徵期間為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請車主於上述期間內完成繳費,以免逾期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因應7月盛夏各項生活帳單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簡稱「公路養管費」)開徵的到來,一卡通iPASSMONEY推出眾多「生活繳費」優惠活動,即日起至9月30日完成指定生活繳費即可獲得30元全通路優惠券,單月累積滿千再送百元全通路優惠券;此外,7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區監理所轄管高雄市15個行政區、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之汽、機車,115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納通知書(原名稱: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6月25日陸續寄送,開徵期間為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請車主於上述期間內完成繳費,以免逾期繳納受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桃園監理站提醒您,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114年12月2日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將於115年7月1日針對一般自用汽車及機車等車主進行開徵,請民眾收到繳納通知書後,記得於7月31日前可至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金融機構、郵局等多元方
【點傳媒/記者彭慧婉報導】桃園監理站提醒您,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114年12月2日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將於115年7月1日針對一般自用汽車及機車等車主進行開徵,請民眾收到繳納通知書後,記得於7月31日前可至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金融
【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將於7月正式開徵。高雄區監理所表示,轄管高雄市15個行政區、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的自用汽、機車,115年度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納通知書(原汽車燃料使用費)已自6月25日起陸續寄發,繳費期間為1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提醒車主務必於期限內完
《公路法》部分條文於去年修正公布,正式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對此,公路局說明,今年7月份是公路養管費更名後首次自用汽車及機車開徵養管費,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且繳費通知單僅有抬頭與收費項目全面改印為新名稱,其餘繳納金額、繳費時間與繳費管道皆與以往完全相同。公路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開徵期間、收費標準及繳納方式均維持不變。此次更名主要是為了更貼切反映該項費用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的目的。自用車(含機車)仍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維持按季徵收。未來各類公路養管費繳費單
【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其開徵期間、收費標準及繳納方式皆維持不變。此舉旨在明確反映費用專款專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的本質。自用車與機車維持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依季徵收。未來相關繳費單及政府簡訊通知均會採用新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