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修正三讀通過 酒駕、兒少性剝削列入預防性羈押事由
立法院今(17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擴大預防性羈押事由,將酒駕、殺幼童罪、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妨害性影像罪以及兒少性剝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納入羈押事由。 修正刑訴法 擴大預防性羈押事由現行的《刑訴法》第101條之1條文規定,被告在法官訊後,認為犯法
立法院今(17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擴大預防性羈押事由,將酒駕、殺幼童罪、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妨害性影像罪以及兒少性剝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納入羈押事由。 修正刑訴法 擴大預防性羈押事由現行的《刑訴法》第101條之1條文規定,被告在法官訊後,認為犯法
立法院會於今(17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大幅擴大預防性羈押事由,新增包括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殺幼童罪、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妨害性影像罪、加重妨害性影像罪、供人觀覽性影像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名。《刑事訴訟法》三
立法院會今天(17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納入酒駕、殺幼童罪、兒少性剝削以及妨害性影像等罪。現行《刑訴法》第101條之1條文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刑法強制性交罪、殺人罪、傷害罪等罪,嫌疑重大且有再犯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立法院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為有效遏止高再犯率犯罪並保護潛在被害人,立法院會(十七)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本次修法大幅擴張「預防性羈押」的適用範疇,將備受社會關注的「酒駕」、「兒少性剝削」、「妨害性影像」以及「集團詐欺」等罪名納入。未來法官訊問後,若認為被告
立委洪孟楷今(1)日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標在於強化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權益保障的實效性。修正草案主張將現行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從形式上的到庭提升為具實效的程序保障,讓被害人及其家屬在重大案件中能真正表達意見、獲得必要協助。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圖/中天新聞)洪孟楷指出,雖然現行刑事審判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為補強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權益保障的實效性,立委洪孟楷今(1)日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將現行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從形式上的到庭提升為具實效的程序保障。洪孟楷提出修正草案,是察覺到現行刑事審判程序雖已逐步建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但被害人及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