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醒旅宿業者合法經營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交通部觀光署114年4月2日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調整非法旅宿裁罰規定。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醒有意經營旅宿者先完成合法登記及取得登記證再營業,市府將持續提供申設諮詢與輔導。修法後,未依法取得旅宿業登記證擅自經營,裁罰金額視客房數而定,如旅館業一至二間客房處 地方 大成報 202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