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買賣.假贈與》規避《土地法》第34-1條的法律責任 (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瑞明專欄)在共有土地的交易中,部分共有人常為了規避《土地法》第34-1條規定的「共有人優先購買權」,而採用「真買賣.假贈與」的手段。這種做法不僅在民事上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在刑事上更會如您所提到,恐怕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登記於地政 名人專欄 大成報 3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