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擴大預防性羈押! 酒駕、兒少性剝削、詐欺全納入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為有效遏止高再犯率犯罪並保護潛在被害人,立法院會(十七)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本次修法大幅擴張「預防性羈押」的適用範疇,將備受社會關注的「酒駕」、「兒少性剝削」、「妨害性影像」以及「集團詐欺」等罪名納入。未來法官訊問後,若認為被告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為有效遏止高再犯率犯罪並保護潛在被害人,立法院會(十七)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本次修法大幅擴張「預防性羈押」的適用範疇,將備受社會關注的「酒駕」、「兒少性剝削」、「妨害性影像」以及「集團詐欺」等罪名納入。未來法官訊問後,若認為被告
立法院會今天(17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納入酒駕、殺幼童罪、兒少性剝削以及妨害性影像等罪。現行《刑訴法》第101條之1條文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刑法強制性交罪、殺人罪、傷害罪等罪,嫌疑重大且有再犯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