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比毒駕重?賣種苗沒登記證恐罰30萬 農糧署:觀賞食用免責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未辦理種苗業登記證最高可罰30萬元,有攤商因擔心無證被檢舉而臨時取消市集擺攤,更遭民眾質疑罰得比毒駕還重。對此,農糧署解釋,法規認定核心在於販售品項是否「供繁殖或栽培」使用,若是供食用或觀賞(如鮮花、蔬果)則不需登記。販售種苗、盆栽須取得「種苗業登記證」。(示意圖/中天新聞) 生活情報 中天新聞 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