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比毒駕重?賣種苗沒登記證恐罰30萬 農糧署:觀賞食用免責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未辦理種苗業登記證最高可罰30萬元,有攤商因擔心無證被檢舉而臨時取消市集擺攤,更遭民眾質疑罰得比毒駕還重。對此,農糧署解釋,法規認定核心在於販售品項是否「供繁殖或栽培」使用,若是供食用或觀賞(如鮮花、蔬果)則不需登記。販售種苗、盆栽須取得「種苗業登記證」。(示意圖/中天新聞)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未辦理種苗業登記證最高可罰30萬元,有攤商因擔心無證被檢舉而臨時取消市集擺攤,更遭民眾質疑罰得比毒駕還重。對此,農糧署解釋,法規認定核心在於販售品項是否「供繁殖或栽培」使用,若是供食用或觀賞(如鮮花、蔬果)則不需登記。販售種苗、盆栽須取得「種苗業登記證」。(示意圖/中天新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台東報導針對近日媒體報導種苗販售登記及未登記販售「可能受罰」相關議題,引發地方討論,台東縣政府今(3)日說明,種苗業登記並非新制,主要規範對象為販售供繁殖或栽培使用的種子、苗木及植物體,一般食用蔬菜、水果、鮮切花等商品,若非供繁殖或栽培使用,原則上不屬於種苗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