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初審通過!緩刑者恢復參選權 詐欺犯終身禁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將排除「受緩刑宣告者」的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不過該案在送交院會討論前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此次修法同時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且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在立法院通過初審。(圖/資料照)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將排除「受緩刑宣告者」的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不過該案在送交院會討論前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此次修法同時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且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在立法院通過初審。(圖/資料照)立
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長吳秉宗因被指控護航「東峻礦場開發案」,遭反對開發方連署罷免,今(25)日完成投票,結果以同意票214張成功跨越152票門檻,且同意票數超過不同意票數,被宜蘭縣選委會宣布罷免案正式成立,吳秉宗也成為宜蘭有史以來第二位被罷免的村長。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長吳秉宗遭罷免,圖為罷免村長行動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初步達成共識,擬排除「受緩刑宣告者」的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同時新增規定,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且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相關條文仍須送交黨團協商後,才能進入院會討論。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二十三)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針對候選人消極資格做出重大調整。朝野立委達成共識,擬放寬「受緩刑宣告者」之參選限制;同時,為回應社會對打詐之期待,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經判決確定者,將終身不得
民眾黨今(13)日下午召開中評會,針對黨內不分區陸配立委李貞秀的黨籍案進行討論,稍早結果出爐,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中選會表示,民眾黨今日函中選會,開除該黨原黨員李貞秀黨籍,中選會已依法循例於今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遭開除黨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