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遺贈稅法》「大老婆條款」 死前2年贈與須按比例繳遺產稅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長韓國瑜。(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直播)為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法制,行政院院會7月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今(21)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大老婆條款」,定明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長韓國瑜。(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直播)為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法制,行政院院會7月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今(21)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大老婆條款」,定明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
立法院今天(21日)三讀通過《遺贈稅法》修正案(俗稱大老婆條款),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財產,按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率計算遺產稅,並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不得向非受贈人課稅。 這次修法起源於2024年10月28日憲法法庭一起判決,一名「大老婆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為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並保障繼承人財產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十七)日初審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即擬制遺產),將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且繳納義務以該受贈財產為限。本案初審完竣
行政院會今天(30日)拍板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所謂的「大老婆條款」,規定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如被繼承人之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財產,應依受贈財產占總遺產比重,分別由受贈人負擔一定遺產稅,避免被繼承人藉生前贈與特定親屬財產,規避遺產稅。 根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圖/翻攝自YouTube頻道行政院開麥啦-2直播)為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法制,行政院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該法修正草案其中新增「大老婆條款」,規範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應依受贈財產占總遺產比重,分別由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