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反悔有代價!稅務局提醒:已繳土增稅退不了、返還要再繳一次
文/謝曉菁近期有民眾詢問,土地買賣完成過戶後,若買賣雙方又協議解除契約,原本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否申請退還。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回應,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僅無法退還,返還土地時,還可能需要再依照現值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表示,若買賣雙方已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文/謝曉菁近期有民眾詢問,土地買賣完成過戶後,若買賣雙方又協議解除契約,原本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否申請退還。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回應,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僅無法退還,返還土地時,還可能需要再依照現值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表示,若買賣雙方已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做出判決,認定新竹市一名王姓男子無權占有國有土地,除須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予新竹市政府外,還需給付新臺幣18萬7200元租金,並自返還土地之日起,按月繳納2925元租金。該案可上訴。(示意圖/AI生成)新竹市政府以該土地為中華民國所有、王男未經同意在該地搭建地上物為由,依民法規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