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三讀修正 兒少性侵案被害人20歲前不計追訴期
立法院會今天(7日)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未來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若在案發時未滿20歲,自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滿20歲前,該段期間將「不計入」追訴權時效,避免兒少或年輕被害人因心理創傷、權力不對等,或未能及時理解自身權利,而錯失刑事救濟機會。 性侵追訴時效調整 未成年被害人滿20歲後才起
立法院會今天(7日)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未來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若在案發時未滿20歲,自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滿20歲前,該段期間將「不計入」追訴權時效,避免兒少或年輕被害人因心理創傷、權力不對等,或未能及時理解自身權利,而錯失刑事救濟機會。 性侵追訴時效調整 未成年被害人滿20歲後才起
立法院今天(7日)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調整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制度,改以被害人年滿20歲後起算。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隨後發表聲明表示肯定,認為修法回應長期以來兒少性犯罪被害人追求正義的困境,讓部分因年幼、創傷或權力不對等因素,未能及時揭露案件的被害人,不再因時間經過而失去司法
前國安局上校組長劉冠軍於1994年至2000年間,利用負責專案經費職務之便,侵占孳息等款項共計1億9220萬7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案發後劉冠軍立即潛逃出境,至今仍遭通緝中。士林地檢署經偵辦後認定,依修正前刑法規定計算,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5年,加計通緝停止計算期間及偵查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收受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洗錢,新台幣1000萬元賄款,幫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的位子,陳水扁夫婦分別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兩人也被依洗錢罪起訴;吳淑珍遭判刑7個月定讞,而在陳水扁部分,一二審均認定,本案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不經言詞辯論為陳水扁免訴判決,檢方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