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公布《選罷法》「高虹安條款」上路 受緩刑宣告、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參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高虹安Facebook)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攜手下,立法院會6月12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今(1)日總統府發布總統令,宣布該法案修正正式施行。由於現任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二審被改判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高虹安Facebook)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攜手下,立法院會6月12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今(1)日總統府發布總統令,宣布該法案修正正式施行。由於現任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二審被改判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
國民黨和民眾黨在立院推動修《選罷法》第26條,欲讓宣告緩刑、獲得易服社會勞動的人得以參加選舉,被外界認為是「高虹安條款」,而立法院今天(12日)也通過修法;此外,修法後也新增,若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者,將不得參與選舉。 藍白強推《選罷法》修法,讓宣告緩刑和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將可以參選,被外
立法院今(12日)舉行重大法案三讀,攸關國人參政權益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過關。現行《選罷法》第26條規定,曾犯貪污、國安法等重大刑案,即便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但獲得「緩刑宣告」者,依然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不過,新修通過的條文打破此項限制,未來受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直播)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攜手下,今(12)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條文明訂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直播)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攜手下,今(12)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條文明訂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