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三讀修正 兒少性侵案被害人20歲前不計追訴期 立法院會今天(7日)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未來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若在案發時未滿20歲,自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滿20歲前,該段期間將「不計入」追訴權時效,避免兒少或年輕被害人因心理創傷、權力不對等,或未能及時理解自身權利,而錯失刑事救濟機會。 性侵追訴時效調整 未成年被害人滿20歲後才起 生活情報 上報Up Media 5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