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署(FDA)12日首次宣布批准電子煙的販售,允許英美煙草公司(BAT)的相關部門在美國銷售,意指項決定將允許該公司販售旗下「Vuse Solo」電子煙和用於補充的煙彈等3種產品。
FDA菸草中心主任Mitch Zeller, J.D認為,此授權是重要的一步,在FDA經過嚴謹的科學評估後,讓新煙草產品可以在市場上販售。同時他也提到,「煙草公司的數據表明,煙草味產品可以幫助成癮的吸煙者,他們可以通過使用這些產品,來完全或顯著地減少對捲菸的消費,從而減少接觸有害物質。」
換言之,美國的有關當局認為,在正確的使用下以及透過嚴謹的審核將電子煙合法化,可協助吸煙者降低對香煙的依賴。實際上在FDA這項授權之前,英國早在幾年前就將電子煙合法化,同時還允許在醫院出售電子煙。由於長期在電子煙上的研究以及監管,讓英國在2019年受到全球菸草業監機構(Stopping Tobacco Organizations and Products ,STOP)的認可,被列為是控菸最佳行動國。以這些國家的例子自省,台灣在電子煙的議題上,顯得相當保守和草率。
實際上,台灣電子煙自救會曾指出,WHO於2020年1月明確說明電子煙在不同國家納管方式,包含菸品、藥品、消費產品等,也針對電子煙提出了納管建議,然而,致力於加入WHO的台灣卻對這些建議視若無睹。再加上FDA也指出,「根據現有數據,授權的電子煙在有害物質上明顯低於燃燒的香煙」。以民主國家自居的台灣也應該正視這些資料數據,讓使用者自行選擇商品,為自己的健康負責。
電子煙自救會也認為,禁止電子煙不但不會改善國人健康,反而會導致走私的問題衍生;在沒有合理的規範之下,不乏分子將利用黑市、走私等管道,將來歷不明的電子煙販賣給使用者,讓使用者更加沒有保障。印度等國家也即是因為禁止電子煙,導致國家仍面臨嚴重的走私問題。
近年來在台灣有關新興菸品的討論不斷,對於修法內容更是歧見紛出,美國FDA此一決議勢必又將引起輿論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