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北京法院最新公告判決指出,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控告日本無印良品構成商業詆毀一案,由北京棉田公司勝訴,日本無印良品須賠償棉田4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74萬元)。
日本無印良品2019年11月在中國大陸多家實體店面貼出公告,指已經被「其他公司」搶先註冊了無印良品商標,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因而提告。北京棉田公司認為,日本無印良品的公告會導致民眾認為,是棉田旗下的「无印良品Natural Mill」搶註了這個商標,而他們所生產的毛巾、被子會被認為是山寨貨,造成棉田的經濟損失,並已構成商業詆毀。
北京朝陽人民法院認為,日本無印發布的聲明,客觀上存在違背事實的表述,的確損害棉田的商譽,最終判決商業詆毀的事實成立,日方必須賠償棉田30萬人民幣經濟損失及10萬人民幣律師費,總計4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74萬元)。
回顧兩家公司的商標戰,2015年首度過招,當時棉田認為,日本無印在毛毯、床罩、被褥、枕套等商品使用「無印良品」,構成商標侵權,棉田並和子公司「无印良品Natural Mill」共同作為原告,向日本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提告,2017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首份判決出爐,認定日方商標侵權行為成立,日方雖曾提出上訴,2019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仍維持原判決定讞。